1、入党积极分子多久可以成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
要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
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审查,保证他们基本具备入党条件。
要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定的时间是不行的。从以往的经验看,一些新党员不能很好发挥作用,重要原因是入党前没有进行认真的培养教育,有的连做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都不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促使其尽快成熟。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程序有哪些?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培养联系人提出建议。
(2)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和青年)。
(4)党支部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5)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党章》中关于“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的相关内容。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