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金风送爽,党的十九大隆重开幕。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报告总结了过去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认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报告强调: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这是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集结号”,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备受鼓舞,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根基和人心向背,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政治问题,但是目前基层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一是主体责任担当意识不够。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主体责任落实仅仅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书,很少直接过问、具体指导;有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空转”,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没有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把纪检工作和业务工作隔离开,缺乏被监督的意识自觉;有的单位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混为一谈,只要看见“党风廉政”四个字,就直接交办给纪检干部,而忽视自己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二是内部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在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及领导班子日常考察中发现: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但是在责任追究上避重就轻,在制度执行方面刚性不够,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前置性程序性要求打折扣;有的单位领导存在“家丑不外扬”的思想,对干部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队伍出现问题后,以批评教育为主,主动追责意识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不重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存在应付检查的思想,往往以突击的方式应付考核,对于考核结果反映出的问题不深挖,不分析,不提措施,更不追究责任,党风廉政工作浮于表面;有的单位领导习惯“探照灯照下属不照自己”,对于自己分管范围出现的党风廉政问题,不从自身找原因,将责任推卸给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