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思想学习2018-10-10三水老师

深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一

连日来,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迅速传达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确保第一时间将《条例》精神传播到千家万户。

吐古其乡库木巴村工作队利用夜校开设专题课程,由新疆大学驻该村工作队队长专题领学《条例》,与300余名村民共同学深悟透精神精髓,在耳濡目染中教育村民遵纪守法、树立正信。同时,结合村民所思所想,采取“专人授课、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解读《条例》,引导村民坚决杜绝“知教不知法、信教不信法、守教不守法”等问题,牢固树立起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棋盘乡尤喀克欧壤村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组织村民学习《条例》,并就“如何开展好去极端化”展开热烈讨论。各族群众纷纷表示,不说破坏民族团结的话,不做违反《条例》的事,努力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乌吉热克乡巴什硝尔艾日克村向500余名村民逐句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紧密结合党的好政策、身边的新变化、群众的好生活生动地诠释“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深刻内涵,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深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二

4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理论学习,专题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认为,《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制定《条例》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从法治层面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有利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会议指出,全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要坚持原原本本学、反复深入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带着使命学、带着责任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紧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牢固树立没有与“去极端化”工作无关的地区、无关的部门、无关的人的理念,正确把握“去极端化”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大胆实践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方法路径,做到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无盲区、无空白、无缝隙;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常态化导向,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意见》《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入手,对照检查、梳理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旗帜鲜明地、标本兼治地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现象;要切实扛起责任,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问题、严肃处置、形成震慑。同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严格遵守《条例》,强化内部监督管控和刚性约束,管好家人、管好自己、管好所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凡是《条例》要求的坚决执行,凡是《条例》禁止的坚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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