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而制度的生命在于实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首先,要建立基本的履职制度。作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承担着,党委要肩负起必要的责任和使命,确保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要依法合规;其次,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作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监督责任的承担着,纪委要担负监督责任。俗话说: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本身并没有实施自己的力量;要真正成为有效的制度,制度规则除了依靠人来落实外,还要有可靠的监督机制。纪委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逐步完善惩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民主与监督
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是当前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实行政务、企业公开、民主测评等透明公开的评价机制。依靠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对党自身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构建党的自身免疫系统;依靠人民群众的舆论评价,来发现党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打造外部防控体系。民主监督就是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二者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强化,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大贪腐的惩治力度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民心为之一振,但这只是阶段性成效,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纪委要积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持抓早抓小、违纪必究,发现违纪就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狠抓典型、加大通报曝光,既惩戒违纪违规者,又梳理反面教材;既是立足当前,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也是着眼长远,突出执纪问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坚决制止腐败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是中央确定的政治任务,必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处于反腐败斗争最前沿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依纪依法惩治腐败,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