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意识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低是职务犯罪发案人员的共同特点。他们在工作中相当不负责任或者任意妄为,只看到权力而忽视义务,没有尽到工作职责。
(三)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这客观上对乡镇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导致一些乡镇领导干部认为违法无所谓,职务犯罪不可怕,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三、预防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结合当前查办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院要切实加大对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我们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纪律意识。职务犯罪的发生与职务犯罪主体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有直接关系。要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把法制教育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心灵深处筑起抵御职务犯罪的大堤。要结合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拓展预防的形式和手段,让法律意识真正的入脑入心。同时,要扩大个案预防成果,将个案预防向系统预防延伸。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警示教育,使广大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深刻领会职务犯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和给个人前途造成的损害,进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一定意义上,打击是最有效果的预防。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宽案源渠道,深挖乡镇领导干部及系统内部的“蛀虫”,通过强有力的打击,给乡镇领导干部以警示,对心存不轨的人以震慑,使公职人员不敢犯罪。
(三)加强乡镇领导干部素质培养。通过加强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在内心深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自我抵御能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切实提高自我防腐能力,时刻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并且这种层面的预防应是长期不懈的、潜移默化的去做,应当充分运用各种传媒的力量,倡导正确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