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勇于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唯有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才能制约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通过制约权力和惩治滥用权力行为来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是监督和纪律的最主要功效。执纪监督的过程,就是规范行为的过程,就是纠偏补正的过程,就是侧重从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角度,强化正面教育,预警在先,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通过严格制度规范约束让其"不能为"。不敢为。执行纪律,案件查处要严,"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事后查处的角度,加强反面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的危害,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理念,通过强化警示作用使其"不敢为"。
不想为。"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首先从思想教育这个基础抓起,要加强党的纪律入手,要以三个"绝不允许"为标线,提前筑牢官员拒腐防变防线,才能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只有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为"。
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朝这一目标迈出的关键和坚实的一步。只有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才能让反腐败工作更为持续深入,取得实效,确保实现干部清廉,政府清正、政治清明。
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感到,当前"为官不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有的在一个方面突出一些,有的三个方面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