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扩大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进一步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和渠道。不断扩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从局限于领导干部扩大到尽可能多的普通党员;在参与内容上扩大范围,使党员在更深程度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在参与方式上扩大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建立有效的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前必须组织党员讨论。对于重大决策特别是关系到民生的问题,要积极在党内进行意见征求,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看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建立基层党员议事会制度,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组织党员开展议事活动,形成党内民主的运行网络,从制度上保证党员正确行使权力和认真履行义务,并使他们知大局、议大事、明实情,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组织定期听取党员意见制度,确保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要予以表彰或奖励。
四是要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坚决执行监督条例。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解决下级监督上级难、普通党员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难、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难的问题,把纵向与横向监督、组织与个人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融为一体,创造全新的监督格局。建立健全党员监督制度,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上访等渠道,制定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扩大党员参与监督的范围。对于那些理想信念不坚定,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作风不过硬的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那些没有多大成绩,也没有犯大错误,工作协调不起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撤换和罢免,以确保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的硬的党员担任党的领导岗位。要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度。既要强调实体意义上的民主,又要强调用程序保障党内民主。
早在30年前,为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党就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实践证明,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党就有凝聚力、战斗力。各级党组织,不论层级高低、行业领域差别,都必须严格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着力提高党内生活质量。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领导干部更应率先垂范。这样,我们就一定能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巩固和扩大,以过硬作风和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