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在服务群众、廉洁奉公、争做奉献型党员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就是因为发展了,因为还要继续发展,就会出现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譬如:为改善交通条件需要建设道路的问题,为改善生活环境需要清洁家园的问题,农民创业缺资金、缺技术、缺信息、缺门路的问题,老弱病残、孤寡、低保等农户需要照顾的问题等等。组织批准我们入了党,群众选我们当了干部,就是为我们设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提供了服务群众的条件和机会,我们接受教育的机会多了,办事也容易多了,各方面都比普通老百姓要优越,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办好事、做好服务,党员干部首先要有不怕吃亏的精神。农村要解决的问题多、要办的事多,这是共性。好多村干部一年到头为村里忙忙碌碌,不但影响了个人事业和家事,并受经济条件制约,大部分村干部待遇不高,有的还是“义务干部”,甚至“倒帖干部”。这就要我们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当成大事,先公后私、先人后已,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在经济上保持自律,不贪不沾。必要的时候,个人“倒帖”一点也不必计较。因为群众看干部,既看是不是干事,更看是不是干净。自己干净了,才会有威信。其次要不怕吃苦。解决问题、创业干事,不可能一番风顺,需要付出巨大的精力、能力和劳力,有时还会弄得你精疲力竭。在工作最困难、群众最需要的时候能站出来、坚持下去,吃苦在前、亨受在后,才能体现先锋模范作用。再次是不怕受气。由于村民的素质不同,有时党员干部即使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还会存在不被理解、不给面子的情况。有时为考虑大局,难免对个别人暂时的利益带来一点损失,村干部被误会、被埋怨、遭反对、遭骂娘的事是经常发生的。对此,我们应有一颗大度豁达的心态,放襟开怀,任劳任怨。并毫不动摇地坚持把事办成功、做圆满,让结果来说话,或许是最有效的方法。
(五)要在遵纪守法、服从大局、维护团结统一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需要农村党员干部学会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处事的本领。首先自己要知法懂法,通过学习和工作实践,掌握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善于将国法和党纪结合起来去认识、去运用;党员首先要自觉地用国家法律、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已的言行,带头增强法制观念、组织观念、大局意识。自觉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在工作上,观点分歧、意见不一是正常现象,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只要组织决定下来的事,就要无条件地维护和执行,不得在背后唱反调、散布违言。其次要搞好同事间的团结。大家走在一起,共同的目标就是为党工作,为群众服务,只有团结协作,才能形成合力。其中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配合犹为重要,两人要一切以工作为重,以群众的利益为重,搞好“将相和”、不唱“对台戏”。即使有些磕碰的地方,也要求大同、存小异,多理解、少猜疑,多负责、少推诿,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扯皮,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带领全村党员和班子成员形成团结战斗的坚强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