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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法,党有党章。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规范和约束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保持党章总体稳定,吸收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各项方针政策,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指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指南。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增强党章意识,了解党章在党内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党章建设的历史进程,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十八大修改党章的必要性
党内的规定、决定、规章制度等一系列行为规范,从效力来讲有一定的层次性。有的是根本性的,有的是具体性的;有的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的是党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的是制定其他规章的依据,有的则要依据其他规章来制定。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是处于最高层次的、根本性的、统领党内其他法规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开展党的生活、建设党员队伍、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组织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处理组织矛盾等方面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成为统一整体,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重要的基础。
党章建设或者党章发展的一个必然规律: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的90余年间,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建设,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遵守和维护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每一部党章的产生,每一次党章条文的改动,都曾经在党内外、国内外引起广泛而强烈的关注。因为,对党内,党章是团结和统一的法权基础;对党外,党章是人们判断共产党理念和实践的主要根据。
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总纲作了个别修改;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党的十八大对党章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是基于以下基本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