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宣传培训。按照县统一部署,召开会议进行宣传,把精准扶贫中的“精确识别、精选路子、精细管理”的工作目的和意义、贫困人口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手段,以适当方式将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精准扶贫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工作人员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乡负责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培训。专项督查工作实行乡级负责协调服务和对村级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乡负责协调服务和组织村两级做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并负责村级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驻村工作队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五)落实工作经费。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村扶贫对象精准扶贫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表格印制、摸底调查、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工作实效。
(六)严格督查考核。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对全乡农村贫困人口精确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自治区抽查、市监督、县核查”的要求,开展精准扶贫专项督查。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开展全面抽查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年度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