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退役党员士兵、自主择业的党员军转干部的党员档案一般由接收其组织关系的落户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管理。题外话,编者确信党员档案军转地,不是刀枪入库,而是随时等待祖国和使命的召唤,为英勇的中国军人点个大大的赞!
要点二:党员档案“入档内容”
《通知》明确了党员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展党员过程形成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上述材料就如同党性体检的“健康”指标,能够“检测”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同志精神之“钙”、意志之“铁”和奉献之“锌”足不足、够不够,宗旨意识牢不牢,这么重要的材料当然要入档妥善保管了。
2.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材料,包括党员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党纪处分、组织处置、党性分析材料以及其他有关的党员材料。
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就进入到党员的“成长期”,考察评议党员的现实表现,很大程度体现在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节点、关键内容上,这些归档资料真的是一个也不够少!
要点三:党员档案“如何移交”
《通知》明确规定,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时,应当同步跟进党员档案资料转接工作。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在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工作变动后,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移交,党员档案资料不齐的不得调动或接转;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在跨地区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转出地党组织要保证转出党员档案完整,转出时密封签章。同时,接收地党组织在收到党员档案后,要认真审查,对档案材料不全的,要协调转出地党组织补齐,对党员身份有异议的,要联系转出地党组织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无误的,在回执单上盖章,并及时将回执返回转出地党组织。对没有党员档案、无法核实党员身份的原则上不予接受。
要点四:党员档案“缺失补齐”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深入清理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党员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做好党员档案查找清理工作,聚焦3种情况妥善做好党员档案查缺补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