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重点清除村干部违规享受及“关系保”、“拼拆户保”、“土政策保”等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防止以下现象出现:一是低保金实行二次再分配;二是低保存折扣留在村干部手中;三是村级统一将低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二)狠抓政策宣传,增强低保评定的公开性。
各村利用公务栏设立板报、墙报、低保政策宣传栏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召开院户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群众认识水平。我乡坚持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乡村社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基层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有力保障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五“坚持”四“全部”。
一是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我乡所有村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并长期公示。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由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组成,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民主评议会议由村委会主持,乡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民主评议会当场晒贫、议贫,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票决,当场唱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二是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来信来访的对象,乡对每一户都要经过详细调查核实,坚持村、乡、社三级层层入户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三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在社报村委会前公示,村报乡镇人民政府前公示,乡人民政府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申请低保户主姓名、救助人数、拟定(核定)补助金额等,并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鱼目混珠的现象。四是坚持定期审查制度。我乡农村低保实行年审制度,由乡人民政府按期开展集中年审。享受对象以户为单位亲自主动到乡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申请家庭收入、人员变动等状况。在调查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等情况,对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做好低保金的增减调整,对已达到和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应及时办理退保手续。五是坚持公益劳动制度。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当参加村社的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参加环保、绿化等公益劳动,让低保对象在享受政策的同时,回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生活的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