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单位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点解读(6)

思想汇报2018-08-18李一老师

为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条例》还要求,新闻媒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新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专家指出,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和坚持党的领导是辩证的统一。党的领导是新闻舆论监督健康开展的前提和保证,新闻舆论监督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制度规定,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条件。

专家指出,把舆论监督作为一项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表明了我们党对这种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使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结合提升到了新的层面,从而有利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减少失误、防范腐败,而且必将对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谈话和诫勉制度有利于预防腐败

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这些都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党内监督的新形式。《条例》将这些做法加以归纳、提炼,确立了“谈话和诫勉”制度。专家指出,这一党内监督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爱护。

《条例》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条例》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中央和省区市党委需建立巡视制度

《条例》对巡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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