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单位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点解读(2)

思想汇报2018-08-18李天扬老师

专家指出,《条例》规定了上述六种主体的监督职责或责任、权利,是根据党章关于党委、纪委职责、任务和党员权利、义务等规定,根据党内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规律而提出的,这六种主体在党内监督工作处于关键和基础的地位。他们的监督作用能否真正发挥,他们的监督工作是否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对全部党内监督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

党内监督确定七大重点内容

党内监督“关注”哪些方面?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七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这些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专家认为,《条例》确定的七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立足实际、操作性强,使监督有章可循。

突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之后,我们党还需不需要党外监督?如何对待党外监督?《条例》给予明确回答:“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把两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权威专家指出,“我们的党作为执政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条例》不仅重视来自党内的监督,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即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

如何在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更好地有机结合,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专家认为,这需要在坚持“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下,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正确看待党内监督的基础作用,应当明确:党内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基础,离开了党内监督,党外监督不可能很好发挥作用。二是不断增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适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保证党外监督落到实处。对于党外监督揭露出来的党的组织或者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的要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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