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学生个人十八届六中全会思想汇报精选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
马俊军: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由之路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了完整阐述,即“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实质是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质上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依托法治的稳定性、严谨性、可预期性、可操作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使各种制度的执行更加严格更加高效。因此,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由之路。
科学立法要在立法的民主性、专业性、精细化、可操作性、刚性等问题上下功夫,更要在重点领域的立法取得突破
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排在第一位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立法要在立法的民主性、专业性、精细化、可操作性、刚性等问题上下功夫,更要在重点领域的立法取得突破,例如反腐立法。要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持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重大改革须谋定而后动即先立法、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