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发展党内民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的建设,必须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其核心就是要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使党员能积极、主动参与党内活动,在党的事务与决策中发挥主体作用。而党员能否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内活动,与党员的民主意识有着直接的联系。党员的民主意识是党员自身内在的一种政治修养,当前,应着重加强对党员在党内民主生活中的实践锻炼。特别是在党员流动性增加使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更要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活动。通过党组织的教育以及党员自我学习等各种形式,不断提升党员的思想素质、民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强化党员民主意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从本质上讲,就是尊重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民主权利。党员民主意识体现的载体是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一个党员如果他的民主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即使他的民主意识再强,也毫无意义。因此,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最基本的就是要确保实现党员的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要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良好的党内民主监督氛围,使广大党员在平等参与党内事务中强化民主意识、提升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
四、关于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牢牢抓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这个根本要求。现阶段,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是以“三级联创”和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为总抓手,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进基层组织工作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增收。同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顺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互促、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共同提高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五、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并进一步提出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这是我们党一直重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优良的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事业兴旺发达和维护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回顾党的奋斗历程,无论是在硝烟弥漫的战争岁月、热火朝天的建设年代,还是在激情奔涌的改革开放新时期,始终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是党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完成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党的作风建设的思路和重点,为我们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在组织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落实万名组织部长下基层的要求,带领广大组工干部定期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深入一线群众,坚持以求真务实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