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政府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理应做依法施治的榜样和模范。让政府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行政许可原则,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做到所有行政行为都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对政府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追究,对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现象要及时纠正,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维护政府公信力。
建设法治政府,实质上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社会分工更趋细化,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尽可能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第三方可以提供的事务性管理服务都交给市场或社会去办,不仅是运用市场资源、释放市场活力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为做好权力“减法”、提高政府效能创造了有利环境。有所不为是为了更好地有所为,最终目的是建设起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的责任政府,集中精力把市场和社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管起来,为市场有序竞争、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政府决策要民主、方法要科学、办事要高效,是“人民政府”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自身优势的有效途径。面对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的新形势,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进行治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才能在更大范围广纳民智、凝聚共识,确保决策更加科学、符合实际,让人民满意,使群众受益。
提高治理能力,建设法治政府,既要防止“乱作为”,也要警惕“不作为”,避免工作状态庸懒散。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把“坚持依法用权,倡俭治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凸显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的坚决态度。腐败现象的共同特征是权力寻租,要害在于监督乏力,制度约束失之于宽、失之于松。以简政放权为着力点,用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努力铲除腐败土壤,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以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勤政为民的扎实行动,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履行职责,无愧人民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