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四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必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抓紧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法纪,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使领导干部“不能腐”;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要健全并严格执行依法处理、依纪审查各环节程序,完善有效发现、揭露、查处腐败问题机制。要改进办案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要督促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一把手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有作为、敢担当,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法纪规定。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更加善于使党关于反腐败的理念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党全国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更加注重党纪规定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着力体现党纪与国法的一致性。更加重视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做好党规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