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既要遵守国家法律,又要按照党规党纪要求自己。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和约束范围、实施手段都有不同;联系主要体现在两者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据,并在实践中互相促进、互为保障,统一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实践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把党和人民的意志与法治精神、法治建设的规律结合起来,既保证党规党纪与国法的政治性、政策性,又提高其规范性、科学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把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推向深入,努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的良好环境。
第二,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党必须以更高标准和更严纪律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是每一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纲领、理论、路线、纪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每一位党员只有认同和接受了这些理念、要求,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入党时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这一自主选择蕴含的先进性要求赋予党规党纪以特殊内容,这就与对全体公民提出要求的国家法律区别开来。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更加强调自觉性和义务性,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公民行为受国家法律规范,党员行为则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双重规范。
第三,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的标准和要求更严,这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从约束范围上看,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党员,而党规党纪的约束对象是共产党员,党员之外的公民并不受党纪约束;从规定内容上看,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同样也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中一般不会再重复规定;从后果上看,如果一个党员违反国家法律就一定为党的纪律规定所不容,必须受到处罚,而一些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却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