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济补助由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后,通过补助资金开户银行拨付至退役士兵的银行账户上。
2012年地方经济补助应于9月底前发放完毕。2013年起应于当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发放对象核定和补助金发放工作,保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地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做好前后政策对接和享受不同安置政策退役士兵的思想疏导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前后平稳过渡。
日,四川省民政厅副巡视员王小平、安置处副处长何进文一行,到平昌县调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巴中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双拥办主任白复苏陪同调研。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该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听取了2012年以来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情况,征求了《四川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提标的建议和意见。
王小平对平昌县近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平昌县委政府十分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实现了退役士兵接收报到、档案审查、资金发放、技能培训、岗位安置“五到位”,退役士兵各项安置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王小平希望,平昌县要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上下功夫、创亮点,试点探索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新路径,不断提高退役士兵自身素质,练就过硬技能,推动退役士兵更好的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