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招入伍士官检疫复查与入队训练
招收士官到达部队后,经检疫和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总部有关规定作退兵处理,由原征集地省级征兵办公室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公安机关予以落户。原是从学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原学校接收其档案,执行其同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准予复工、复职,补发其在部队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招收士官由相关部队按照2个月新训、2个月岗前专业培训和2个月岗位跟训的安排组织训练,使直招士官的军政素质和专业能力通过训练达到士官岗位的标准和要求。训练结束后,对口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服役,切实做到招用一致、定岗定位。
六、新招入伍士官的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二)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其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具体为:下士4档(大专学历)、下士5档(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左右。从下士到一级军士长每级别月工资差额为600-900元不等,在高寒边海防地区服役另有艰苦地区补助待遇。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2016年9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三)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