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直招士官征集条件的女性毕业生请于5月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正面半身红底彩色免冠照片6张、毕业证、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具体招收专业目录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查询或向学院保卫处(武装部)行政楼121、126室咨询(电话:88459500,88459558),
四、新招入伍士官的待遇简介
1、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2、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其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具体为:下士4档(大专学历)、下士5档(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左右。从下士到一级军士长每级别月工资差额为600-900元不等,在高寒边海防地区服役另有艰苦地区补助待遇。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2016年9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3、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