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川委发〔2015〕16号及川人社办发〔2015〕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一)参加兵役登记。每年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大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因故未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也可直接报名应征。今年国家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
(二)参加征兵体检。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兵役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三)接受政治审查。经体检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政治审查,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四)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新兵到达部队后,其家属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领取“优待安置证”,凭证享受国家优抚政策。
(五)检疫复查。新兵到部队后需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女青年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一)网上报名。从6月20日起至8月5日18时前,应征女青年需自行登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填写有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