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10、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11、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12、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13、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学生确定入伍后,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