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招入伍士官的待遇(一)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二)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具体为:下士4档(大专学历)、下士5档(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左右。从下士到一级军士长(共七级)每级别月工资差额为600~900元不等,在高寒边海防地区服役另有艰苦地区补助待遇;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三)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役的,可作转业安置。安置地为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其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未服役满三期士官的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收。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支持国防建设,是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无论是既将走出校门迈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还是已经拥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往届毕业生,参军报国既是响应祖国召唤,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实际行动,也是我们多彩人生的一次难得经历。“好男儿志在四方”,生命中有了当兵的历史,一定会使大家引以自豪,受益匪浅,无怨无悔。希望广大高校学子树立远大理想,不负光荣使命,积极投身保卫祖国、巩固国防的神圣事业。希望广大青年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积极鼓励和选送优秀青年应征,用实际行动保卫祖国、报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