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策要求,新生报到时须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代收,缴费标准以最终文件规定执行)。持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的城乡低保家庭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新生,报到时出具相应证明,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三、档案及组织关系:
1、纸质档案(含高中档案、高考报名表、体检表等)十分重要,各省(市、自治区)的新生请务必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区的招办领取,并将密封完好的纸质档案带到学院,报到时立即交所就读的院(系)办公室。
2、共青团员持团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和团员证到各院(系)注册。
3、党员或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县委组织部(或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抬头注明开往“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并写明具体的接收单位“四川音乐学院”,入学报到时由本人将介绍信交到各院系党总支,由总支统一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预备党员需带上密封后的党员材料)。
四、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我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锦江校区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音乐学、艺术史论专业9600元/年;作曲、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12000元/年。
2.新都校区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动画和播音与主持专业9600元/年;设计学(含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和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和游戏设计专业7200元/年;工业设计专业492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440元/年;其他各专业方向12000元/年。
五、我院新生住宿实行公寓制。根据公寓类型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1000元不等(住宿须知详见附件一)。
六、体检费、书本资料费等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取。
七、各项收费须在新生入学时一次交清。四种缴费方式:现金、刷银联卡POS(无手续费)、银行代扣(将学费等费用预存入指定银行卡,统一扣缴,详见新生缴费须知)、网上缴费(通过微信、网银等方式缴费,2016年8月后详见学校计财处主页)。新生入学后,请妥善保管好每次缴款收据,直至毕业。
八、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高中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到当地的(地、市、县、区)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有关生源地贷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