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
(2)经中学审核盖章的中学成绩认定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
(3)经中学盖章的当地(市、州)理科(文科)一模、二模考试一本控制线证明;未使用当地统一试卷的,出具本校理科(文科)一模、二模考试一本控制线证明
(4)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复印件1份(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请认真检查报名材料,对报名材料不齐全、不一致者,不予审核。
五、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及公示
1.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每位考生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2.考生名单将于5月2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四川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请考生上网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六、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须依据本省(市)设置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及专业志愿。
七、录取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同科类省定录取控制线。
2.我校将遵循按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3.本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其他同学享受同等待遇。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835-2882561,028-86293282。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材料,并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收件单位: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611130
联系电话:028-86290999,86291999,传真:028-862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