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固定投档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体育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固定投档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文)、藏药学和法学(藏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语文基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彝文)、中药学(彝药学)和法学(彝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民族学(藏学)专业为藏语零起点班,免收学费,且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能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四川省招收加试藏文的考生,具体要求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甘孜州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甘孜州负责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