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2)

四川高考2018-06-15李一老师

(1)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农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6)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2.需办理的学生应规范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相关内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确认无误后学生当面签署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处,对初审确认无误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报经办银行;

3.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资质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批;

4.审批完成后,经办银行通知学校组织借款学生在学校面签借款合同;

5.合同生效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合同项下后续学年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用款申请,学校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供续贷学生名单提交银行。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 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1.学生申请及提交材料时间:12月1日起至12月12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于既不交学费又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学校计划财务处核实后视为恶意欠费学生。

  1. 学生提交材料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2室;
  2. 办理人:廖宇;咨询电话:84485007

附件: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

四川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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