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作地点具有机动性、但实际工作地点处于艰苦边远地区的同学,需提交由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就业单位名称、工作地点范围、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证明书格式及内容参照分配就业证明书。同时要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6、如果工作单位地址因涉密而不能提供详细地址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的保密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7、按时时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待批复名单确定后凡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同学必须在代偿期间(2015-2016)的每年4-5月填写《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于5月15日前寄送至学校。学校将根据收到的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放款资格审核,并且只以4月1日-5月15日之间开出的调查表为审核依据。
8、为了保证放款的顺利进行,请申请同学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的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一页,并保证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以及银行卡卡号清晰可见。
9、在填写以上各项表格时务必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及规定填写,以避免对申请结果造成影响。
以上材料可以通过快递、同学转交或亲自递交到四川大学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文华302办公室。凡快通过递寄送的请自行向快递公司确认签收情况。
快递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学工部文华活动中心302,邮编610065。收件人:蒋永老师
四、代偿申请结果查询和代偿金发放:
1、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代偿资助名单批复后,学校会及时将批复情况公布在学工部主页通知公告栏,请大家注意查询。
2、学校按政策规定分三年将代偿金拨付至同学账户。发放时间将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拨款时间而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及时向学校提供最新联系方式,与学校保持联系畅通。
2、请按时间规定寄送《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如因未按时寄送导致代偿资格取消,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