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汇总全省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和《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申报考生名单》,对教育系统主办的运动会上取得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将在由体育系统主办的运动会上取得资格的考生登记表交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登记表及考生名单于6月3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并及时逐级通知审查不合格考生。
(三)各市州教育局应在市州体育局的配合下对本地区参加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期间,各市州招考办指派一人作为联络员(食宿、差旅费自理)协助处理有关事宜,联络员名单5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一处(028-85178375,传真85194604),联络员于6月13日上午12:00前到成都体育学院招生处报到。
(四)对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包括体尖生专项测试)的各种违规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其中,对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的交通、食宿自理。专项测试现场之外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