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按四川省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通过“奋飞计划”报考的考生,按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的统一安排的要求录取。2016年我校按“奋飞计划”专项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与其他方式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4.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八、收费标准
国科大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九、奖助学金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科大助学金(共分四个等级,即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自大学二年级开始,共分三个等级,即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2000元)、“科苑帮学”基金(由中科院的学者发起设立)、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监督制约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国科学院大学纪委招生监督电话:010-88256029。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
十一、附则
1.我校综合评价选拔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面试存在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2.本招生简章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18601170660谢老师13980025668
电子信箱:sichuan@ucas.edu.cn(四川省招生组)
bz@ucas.edu.cn(校招办)
通讯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88256215
邮政编码:1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