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附中招生简章(7)

四川高考2018-06-17王新老师

(四)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六)成都市十区十县(即大成都)的新生不迁户口,省内其它地区及省外的所有新生均须迁移户口(非大成都的新生必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高中毕业时我校才能统一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否则学生必须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一切手续自理)。(七)已录取的考生如放弃入学需本人及家长写申请并在开学报到后两周内交到招生处,逾期不予办理退录手续,因此而造成来年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负。(八)本简章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邮政编码:610021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处(028—85430270)附中校本部(028—85430479)附中新都校区(028—89390068)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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