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合格考试涵盖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汉语、数学、外语(包括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健康、艺术等14门科目。选择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基础。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计划与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3年修订)。合格的考试科目内容是确定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选定的科目内容是确定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学生应当参加资格考试;其他高中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取得高中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考试,直接认定为具有普通高考资格。选定的考试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注册条件并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
成绩呈现。合格考试〔包括质量测试、实验(作)测试〕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科成绩以分数呈现。
一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方式、时间安排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评价内容。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了学生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的全面发展,是学生毕业和入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评价程序。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网络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的信息记录监督机制。普通高中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学生记录现实生活的成长过程,在整理、选择、宣传、确认、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客观真实。
评估和使用。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自身的办学特点,高校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方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
(六)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
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招生。
改革模式。不再分为文理,而是采用“3+1+2”模式:“3”是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的三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是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和历史两个科目中选择一个;“2”是重新选择的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四个科目中选择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