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实事求是地提供家庭经济来源状况,包括现有家庭人数、职业和收入情况;
2、申请资助的原因;
3、提出资助的方式;
4、提供当年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政府或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各学院认真审核申请资助学生的经济情况,建立其档案,按困难程度初步确定资助方式并归档后报学生资助中心进一步核查,经资助方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资助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各项资助的评定。
(一)奖学金。详见各项奖学金的管理、使用或评定办法。
(二)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在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形式,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办理程序请参见《西南石油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或咨询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在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由学校和经办银行商定后,在每次办理贷款之前公布。
(三)助学金。详见各项助学金的管理、使用或评定办法。
(四)勤工助学。详见“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五)困难补助。
“一般困难补助”用于资助遭遇临时困难的学生,帮助学生排忧解难,分校级、院级两种资助标准,校级原则上不超过500元/次,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批;院级原则上不超过300元/次,由学院负责审批。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发放表》,同时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经班级讨论、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审核或审批;
2、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3、学生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后,学生本人凭学生证和《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发放表》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大学生爱心基金”用于资助罹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成为优秀的社会栋梁人才。
1、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受助申请,并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爱心基金受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