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的规定及要求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凡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一周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只能在转入专业就读。
7、在接收总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转专业前在校生人数30%的前提下,对接收人数未达到30%的专业,由学院决定是否院内转专业。院内转专业于学校转专业结束后、春季学期结束前进行,由学院根据其学科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办法、自主考核,并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未作备案者,转专业无效。
第十条 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
1、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转专业前的在校修业时间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
2、转专业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在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补修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转专业后仍然有效,并按该课程名称和学分记入成绩档案;低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的已修课程,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记载成绩和学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根据原《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南石大教〔2014〕109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办法自行废止。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因国家及四川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