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并有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三)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按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三)必修课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国家建设重点急需专业可适当降低对排名的要求);
(四)高考入学分数一般不低于转入专业当年的可比最低分。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的专业者;
(二)艺术类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本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五)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
(六)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者;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八)应予退学的学生;
(九)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为保障学科协调发展,控制转专业学生总数,转出或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3%。对社会急需专业、我校优势专业,可根据专业师资及硬件条件情况适当上调比例,但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教务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