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湖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及优惠政策
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问: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凡属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湘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问: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1)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都可以享受减半纳税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符合下列相关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三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