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纳税人根据反馈结果,修改申报表后进行申报。
问:2016年度汇算清缴,还有哪些新政策需要关注?
答: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之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对接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充分关注、准确理解并积极应用。
(1)为支持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对公益股权捐赠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0号)对移送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步到位,回归了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税法本意。
(3)针对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0号),对行政和解金的交纳、收取、支付涉及的所得税问题进行了统一明确。
(4)为促进存款保险制度顺利运行,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
(5)为保证保险公司正常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将财税〔2012〕45号和财税〔2012〕23号文件规定的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扣除政策延续执行到2020年。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0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1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政策进行了完善。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取消行业主管部门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资格认定的前置审批,改为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在每年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规定提交备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