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及优惠政策(3)

税务政策2018-10-29李天扬老师

尚未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提出的“从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努力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要求的市、县,要根据本地区的区划调整、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研究提出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于2018年7月1日前按规定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已报批的市、县按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执行。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后,予以减免。

(十三)实行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后,予以减免。

(十四)落实减轻企业印花税负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十五)落实减轻企业契税负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事业单位改制或重组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四、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十六)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在此之前欠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足额征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上缴国库。

(十七)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税〔2017〕34号)降低25%的基础上,再降低25%。

(十八)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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