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纳税人及纳税地点?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为纳税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是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的企业或组织。?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和单位,由汇缴企业统一向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是指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由其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合并)纳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经授权由省国家税务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企业或单位不得自行确定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规定的汇总(合并)纳税期限结束后,实行就地纳税。?
第十条 下列企业实行汇总(合并)纳税:?
(一)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所属成员企业;
(二)由规定的纳税人汇总缴纳所得税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企业,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司,省电力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
(三)其他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
第三章 纳税申报与税款征收?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盈利或亏损,无论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期内,都必须在税收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十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并预缴所得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同时附报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并结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和年度申报表可合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