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市工资扣税计算方法标准表,杭州市个税起征点税率调整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定义: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起征点:3500元(2011年9月1日起)
2011年9月1日起,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 | 3% | 0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注:
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