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资扣税计算方法标准表,广州市个税起征点税率调整

税务政策2018-07-23王华老师

2018年广州市工资扣税计算方法标准表,广州市个税起征点税率调整

个税起征点上调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粗略计算发现,税前月收入27000元的人群,若适用新的税率表,月度缴税额将调整为2650元,相较现在每月减税约1550元。税前月收入16000元的人群,若适用新的税率表,月度缴税额将调整为690元,相较现在每月减税约1030元。税前月收入8900元的人群,若适用新的税率表,每月缴纳个税调整为90元,相较现在减税约257元。

2018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调整方案

工资薪金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具体调整如下:

1、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原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起征点5000元、社保缴费、专项附加扣除之后)“不超过1500元”适用3%的税率,将调整为“不超过3000元”适用税率为3%。

按照社保缴费标准为10%,暂不考虑专项扣除,这意味着税前收入在3900-8900元之间的群体,将适用3%的税率。按照税前月收入8900元的,扣除社保和个税起征点之后,每月缴纳个税调整为90元,相较现在减税约257元。

2、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原来“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0%的、部分“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适用25%的收入档次,适用税率将统一下调为10%。即至少“超过3000元至9000元的部分”将适用10%的税率。

这意味着税前收入8900-16000元之间的群体,扣除社保和个税起征点后,“超过3000元至9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按照税前月收入16000元计算,月度缴税额将调整为大致为690元,相较现在每月减税约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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