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工资扣税计算方法标准表,德州市个税起征点税率调整

税务政策2018-07-18李天扬老师

2018年德州市工资扣税计算方法标准表,德州市个税起征点税率调整

一、员工的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员工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员工工资纳税税率表

员工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具体表格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3%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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