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二、个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计算说明
小明在2018年1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即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即在4500-9000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