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增值税征收率为3%。
15、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政策文件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6、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政策文件的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不符合规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政策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8、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政策文件的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