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律师收费项目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争议标的,按下列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的部分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50,001—100,000元的部分3—5%
100,001---1,000,000元的部分2---4%
1,000,001---5,000,000元的部分1.5---3%
5,000,001---10,000,000元的部分1---2%
10,000,001---50,000,000元部分0.5---1%
5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0.2---0.5%
二、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相应诉讼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
三、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是指诉讼案件一审或者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案件的,按照一审的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按照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再审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代理案件执行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以上以计件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以标的比例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下浮50%。
五、任何法律服务均可适用计时收费,具体的计时时间、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不超过2000元;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