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认定标准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刑事案件具体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刑事案件
1.在县(市、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以上媒体、网络以及境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职务犯罪案件;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7.存在政治性、群体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两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再审案件;
7.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中规定的新罪名案件,或者其他新类型案件。
五、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