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师收费标准详解,最新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

税务政策2018-08-19才子老师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民事案件具体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民事案件

1.在县(市、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以上媒体、网络以及境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2.存在政治性、群体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但案件明显简易的除外

1.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或三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三人以上的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包括一方证据在二十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三十件以上以及案件事实时间跨度在三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不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行政区划内审理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四次以上或一个审理阶段期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11.新类型案件以及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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