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正文:立法规划的功能就是在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之前,房地产税法按照计划会进入立法审议程序,但这并不代表着审议会通过,如果各方达到共识,该法可能会在2017年年底通过,如果有分歧它会继续审议,该法可能会在下一阶段通过,所以它并不表明本届人大一定会通过该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实际上对于这一问题有过一个非常准确的表述,就是立法要加快,但是改革或房地产税的开征,不一定要求我们近期就开征,立法和改革可能不是同步开征,它们也不是一种模式,而是由各个地方根据情况来决定的,这是房地产立法和改革的特殊性,它们和其他税种相比,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经济之声:上段时间市场还在争议“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现在,是否意味着这种争议可以告一段落了?
施正文:列入立法规划无疑表明了我国将出台房地产税法,也会根据情况逐步的推进房地产税的开征。从房地产税各个方面的功能看来,我们国家都需要这个税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会在全国同时开征,而是会由各个省内进行决定。
经济之声:房地产税到底会怎么收?
施正文:这就涉及到房地产税的税收要素的设计,征收方式主要是两种,一个是征税范围,也就是什么样的房地产要纳入征税市场,我国房地产的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所以一开始我们的征收范围一定是锁定在多套房和面积高档房,然后再逐步扩大。另外就是税率,税率一开始可能也不是很高,未来它也会逐步提高。
经济之声:有人认为,未来房地产一定会降低投资属性,您怎么看?
施正文:房地产即使不征税,它也要逐步回归它的住房本质,房地产一定要进入理性发展,所以投资一定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特征,目前大城市的房地产价格过高,它的确有泡沫的风险,房地产税的开征可能有助于房地产的稳健发展。因为它在保有环节渗透,如果你持有多套房产或高价房产,就应该多交税。买房的人就会要求卖房的人降低价格,这实际上就等于把税负转嫁给开发商,这就有助于房价的降低,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因为需要交税也会少买。